编辑: 施信荣 | 2015-06-14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被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缴纳的上一季度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
(6)缴纳税收记录和缴纳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行业国家有关机关颁发的资质证明;
(8)用户培训计划及方案;
(9)所投产品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产品彩页、产品手册或产品说明书);
(10)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包括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及原材料、配件等检测报告(应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1)投标商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
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维护、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投标方应在新疆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等经销机构.投标方所投标的货物,必须在疆内或当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该机构的详细证明资料(包括拥有技术/维修的人员名单及其职称等);
提供具有相关资质的项目经理及相关技术人员若干组成的本项目实施小组名单及其具体情况.投标商必须提供详细的且有针对性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人员、维护产品、备品备件情况和具体的解决方案等. (12)投标人通讯录;
(13)出现突发状况的承诺及解决方案;
(14)供货日期.
2、技术部分(详见第十五条): 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见附件,必须详细对比填写并进行详细阐述).
3、商务部分: 1)投标书;
2)商务条款偏离表;
3)投标商品报价表;
4)供货计划安排及设计施工方案与组织保障措施(针对单位的供货要求提出针对性的投标方案及此方案实施所必须的人力、物力等证明资料);
5)销售业绩表.投标方同类产品项目在国内、疆内近三年的销售业绩,业绩必须提供合同等有关证明资料方为有效业绩;
6)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资料. 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资质证明要求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文件. 说明:未按要求提供资料者在评标打分时涉及到的项目不得分.招标结束后,投标方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可根据投标方的需要退回(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投标方要求退回的资质证明原件必须提前复印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 十
一、投标书格式: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书. 十
二、投标价格: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相应的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表或相关要求写明拟提供的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标准.
2、投标货物名称、数量及报价明细应一次性报定,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填写: 货物投标报价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包装、保险、合理利润、各类税金、利息、管理、运杂、售后服务等费用;
3、采购中心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十
三、投标货物报价为人民币 十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按照第十条规定投标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或者他的委托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