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5-06-15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财政投入的风险补偿基金作担保,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证保险为保障,构建有效控制和分散风险的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体系,为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构筑融资平台,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合作单位和主要职责. 组织机构. 设立区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和工作机构,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农业局、区财税局、区金融办、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机构(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区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 政银保 办公室),区 政银保 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 合作单位 农业 政银保 项目对合作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开放合作金融机构及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 合作银行.依法在我区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并在区 政银保 办公室备案. 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区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信誉良好、风险控制严密、配备专业人员;
具有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用评估制度规范健全,没有发生违规和失信行为,在区 政银保 办公室备案.
(三)主要职责 1.区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和区 政银保 办公室.区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决定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的重大事项.区 政银保 办公室负责制订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各项政策,组织、协调、推动、监督全区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工作和区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担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各镇(街道)相应设立镇(街道) 政银保 办公室,负责贷款项目的初审、推荐和协助贷款追收等工作. 2.合作银行.每年按风险补偿基金1:10比例内安排贷款规模;
贷款规模随农业 政银保 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规模的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负责对经区 政银保 办公室审批推荐的贷款人、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评估;
向贷款人提供贷款;
负责对贷款人和经审批同意推荐的项目发放贷款并进行贷后管理. 3.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开展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担保)业务,对承保贷款项目进行承保风险调查和评估,并进行保后管理.
三、设立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首期风险补偿基额度为1800万元人民币,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构成,其中:省财政资金1200万元,安排区级财政资金500万元,市财政注资配套资金100万元.省的财政资金来源包括两个方面:2017年度用于示范区配套的 政银保 项目的余额约1000万元,省农业厅追加给顺德区 政银保 项目资金212万元.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为本区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人)向合作银行申请免抵押和免保证金贷款提供担保.根据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项目业务发展需要,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可适当调整,并由区 政银保 办公室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接受区审计局监督审计.每年年初根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结余情况进行注资,保持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帐户余额不少1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