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5-06-15

2.报镇(街道) 政银保 办公室初审,符合条件的上送区 政银保 办公室,区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授权区 政银保 办公室负责审批,区 政银保 办公室对镇(街道) 政银保 办公室初审同意的申请进行调查、评估、审核和确认同意后,通过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 政银保 办公室出具《同意贷款通知书》、《担保承诺书》;

3.贷款人凭区 政银保 办公室的《同意贷款通知书》,《担保承诺书》向合作银行申请贷款,向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投保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

4.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进一步进行评估和审核,审核同意的,合作银行进行放贷,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承保;

5.保费支付.保费先由贷款人全额支付,贷款人在还清本息后,凭合作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本息证明、保费清单向区 政银保 办公室申请补贴,区 政银保 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对符合补贴标准的,将补贴资金从农业 政银保 项目的风险补偿基金的中划付给贷款人;

6.责任解除,贷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合作银行及时向区 政银保 办公室和合作保险(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贷款结清证明资料作为其解除相关责任的证明.

(五)贷款人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要求向合作银行提供与贷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依照申报材料及批复使用贷款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接受各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合作银行返还本金、利息等,并向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支付全额保(担保)费.

六、贷款的逾期赔付、逾期追偿、追偿分配.

(一)贷款逾期赔付 区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实行政府、银行、保险机构(或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合作,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预期风险与预测收益相匹配.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每笔赔付免赔额为贷款数额的20%,赔付最高限额为年度保险保费总额的180%.当贷款(指贷款本金)发生损失时,免赔部分由合作银行负责承担,在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度赔付总额承担余下贷款数额80%的损失;

年度赔付总额超过最高限额时,超额部分由合作银行承担20%,区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担保基金承担80%.贷款利息损失全额由合作银行承担.

(二)逾期追偿 贷款户出现贷款逾期后,合作银行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区 政银保 办公室、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区 政银保 办公室要根据贷款逾期的情况,协调指导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积极做好劝导催收工作.如遇个别有意逃债或确因经营失败而无力偿还贷款的贷款户,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要采取法律途径追讨.贷款本金逾期后2个月,贷款人仍然未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在收齐合作银行的索赔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妥理赔手续;

超过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赔付金额的应由区 政银保 合作农业贷款担保资金承担保责任的本金,在合作保险公司(合作融资性担保公司)理赔后10个工作日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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