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6-23

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 9.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要求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10.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谈判响应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 谈判响应语言:谈判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中心就有关提交谈判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0.3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谈判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谈判文件

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10.5 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加盖与响应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0.6 集中采购中心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1.报价方式 11.1谈判前首次报价方式:供应商在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进行第一次报价. 11.2每次谈判报价方式:须按谈判文件确定的报价次数,提前准备好每次报价的报价表(按附件八填写),可按每次谈判确定的需求,现场填写每次报价. 11.3在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对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要求供应商按照谈判要求报出单价和总价.每轮报价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4报价均应报出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供应商最终报价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2.谈判保证金 12.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应向集中采购中心提交人民币5700元的谈判保证金.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标明的集中采购中心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递交首轮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谈判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集中采购中心帐户,并必须携带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到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6楼602室换取收据,凭换取收据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参加公开报价会. 12.2谈判保证金是谈判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 12.3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外,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2.5谈判保证金将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 注:为保证辽源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及时准确返还未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请前来谈判的供应商在递交文件时准备好收到返还谈判保证金的可以入帐的正规收据及帐号,要求加盖投标公司财务专用章.保证金填写格式(不必封存在投标文件中) 12.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拒力或谈判文件认可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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