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6-23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3.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30天.谈判响应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集中采购中心要求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 13.3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4.谈判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谈判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第四章《谈判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

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按

第四章规定的格式提交). 14.2谈判响应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5.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集中采购中心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15.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15.3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 谈判邀请书 规定的谈判地点和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集中采购中心.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集中采购中心对于供应商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6.2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必须对其提交谈判响应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任何虚假的谈判响应文件资料将导致谈判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签约无效,并承担保证金不予返还的责任,集中采购中心保留追究其损失赔偿的权利. 16.3集中采购中心将拒绝接受在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 16.4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如果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谈判采购活动. 17.谈判预备会议 17.1集中采购中心将在《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谈判预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7.2 谈判预备会议由集中采购中心组织并主持.会议开始,先由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然后,由集中采购中心当众宣读在规定的 首次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截止时间 之前实质响应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情况,报价方式、谈判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 17.3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 撤回 通知的谈判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7.4集中采购中心将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按供应商须知第17.2款的规定在会上宣读的全部内容. 17.5提交谈判响应文件及举行谈判预备会议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1)谈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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