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5-07-05
兴平市"价格诚信单位"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增强价格活动参与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价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兴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统称为经营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价格诚信单位是指在价格活动中重诚信,拒虚假,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坚持依法开展价格活动,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价格活动发生地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单位. 第四条 价格诚信单位的评定,采取政府引导、经营者自愿申请,消费者评价、社会监督、价格诚信活动领导小组审定的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级政府价格主管机关,是价格诚信活动的组织、管理者.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者,可以申请评定价格诚信单位:

(一) 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和从事服务行业的合法经营单位.

(二)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遵守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价格行为规范.

(三) 认真履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义务,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正确摆放有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或公示牌;

明码标价签或公示牌的填写齐全、准确、规范,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 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有主要领导分管物价工作,设有专(兼)职物价员,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定调价资料完整,进销货票据齐全.

(五) 设立便利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听取消费者意见,及时合理地处理好与消费者的价格纠纷.

(六) 有公开的价格诚信承诺,在经营场所设置"创建价格诚信单位"措施、设置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七) 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物价员制度、定调价审核制度、纠错补偿制度齐全.

(八) 无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无消费者对价格行为的不良反映,无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虚假宣传内容.

(九) 开业经营满一年以上. 第六条 市价格诚信单位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评定活动.价格诚信申报评定从每年的4月开始申报,10月结束. 第七条 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评定活动程序

(一) 参评单位直接向市"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价格诚信单位"申请表.

(二)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对符合条件的参评单位进行推荐,并附被推荐单位申请.

(三) 提交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审核内容: (1)?书面申请书、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具体措施;

(4)?专(兼)职物价员制度;

(5)?处理消费者投诉制度;

(6)?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7)?定调价审核制度;

(8)?纠错补偿制度 (9)?价格诚信承诺书;

第八条? 对参评创建"价格诚信单位"进行评定.

(一) 通过《兴平物价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公布申请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 走访相关部门,听取群众意见.

(三) 评审办公室实地考核验收,查看相关资料、制度落实情况、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和群众对参评单位的反映.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