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5-07-08 |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带来其他经济损失. (1)逾期缴纳租金30日以上;
(2)转租或者变相转租;
(3)本项目正式运营后,非因甲方原因、双方确认的项目改造及大型维修、国家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连续停业 日以上;
(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形.
2、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变化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的原因外,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否则,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七、未尽事宜
1、甲、乙方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
2、本协议约定与《招租须知》及其他招租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八、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取得本项目相关政府批准文件后开始执行.
3、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