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5-07-08 |
工作原则与工作目标 按照 分级分类、切合实际、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的工作原则,通过三年时间,分步骤在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 明厨亮灶 建设: 近期目标:力争2016年底,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 明厨亮灶 建设比例达到30%,全面完成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单位、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A级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单位的 明厨亮灶 建设. 中期目标:力争在2017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验收前,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 明厨亮灶 建设比例达到50%,全面完成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 明厨亮灶 建设. 远期目标:至2018年底,持证餐饮服务单位实施 明厨亮灶 建设比例力争达到80%. 工作内容 全面推进 明厨亮灶 建设 按照《厦门市 明厨亮灶 建设规范指引》(附件1),采取有力措施,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大力推进 明厨亮灶 建设,指导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结合经营实际,采用 透明厨房 、 视频厨房 、 网络厨房 等展示形式,采取透明玻璃、隔断矮墙、参观通道、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多种方式,将食品安全关键部位与环节向公众展示,实现阳光操作. 开展 明厨亮灶 示范创建 选择部分食品安全基础较好、责任意识较强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 明厨亮灶 示范单位评定标准,在全市形成一批餐饮服务 明厨亮灶 示范群体,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并以适当形式对其进行宣传和鼓励,充分调动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餐饮服务 明厨亮灶 工作的开展.具体创建方案另行下发. 工作措施 各区人民政府要将餐饮服务环节 明厨亮灶 建设列入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或目标管理责任,纳入餐饮行业发展规划,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镇街、村居等基层组织以及餐饮行业合作组织、第三方企业等力量,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积极性,统筹推动餐饮服务 明厨亮灶 工作的开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明厨亮灶 建设.一是与行政许可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到期换证和有厨房改造计划等餐饮服务单位,要积极引导其按照 明厨亮灶 的要求搞好硬件设施建设,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均结合许可审批现场核查提供 明厨亮灶 建设指导服务.二是与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 明厨亮灶 建设情况作为量化分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因素,鼓励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实施 明厨亮灶 建设.三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对部分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经营条件差、不主动开展 明厨亮灶 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四是与餐饮服务诚信建设及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实施 明厨亮灶 建设纳入诚信建设和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的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