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5-07-25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发放国家统一标准的医疗保健卡.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三、服务流程

(一)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流程图

四、服务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二)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自动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四)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五)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六)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七)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健康体检表的中医体质辨识内容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医务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其他医务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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