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5-07-27 |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5号)、《中共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党发〔2014〕17号)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毕节市政府工作部门调整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17〕198号),撤销毕节市城市管理局,将其承担的职责划入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仍为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文域名: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做好依法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产市场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县级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工作;
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行为.负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建筑装修市场;
负责建设行业有关企业的资质核查、从业规范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对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计价争议;
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
负责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
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
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
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