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5-07-27 |
(八)住房保障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拟订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并督促实施;
拟订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进行监管;
指导各县(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档案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和使用等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
贯彻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负责权限范围内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全市房屋登记工作;
负责对各县(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负责七星关区、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管理区房屋产权及交易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制定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宅产业化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
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
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屋测绘成果监管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
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督促市直各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房改资金、住房增量和存量补贴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归集管理;
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与管理工作;
负责职工增量补贴汇缴、审核和统计工作;
负责存量补贴的兑现工作;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
管理市级城镇建设专项资金;
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
负责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资金(资产)管理、监督等工作;
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房屋征收管理科 贯彻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依法处理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
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负责重大项目工程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指导与协调等工作. (十二)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房屋质量保修金、房屋维修资金等房屋专项资金收缴和使用的指导、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 (十三)城市管理科 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服务工作;
负责制定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负责指导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市区机动车辆清洗场点、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场点、各类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各类宣传)的规划和管理;
拟订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城市城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