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5-07-27 |
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负责农村住房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指导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工程建设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对本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和管理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十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县级房屋产权产籍及其档案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管理工作;
负责房产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房屋登记管理权限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负责房屋面积管理及房屋测绘成果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市直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情况. (十五)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及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企业资质的审核. (十七)负责全市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八)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十九)负责制定毕节市中心城区城市容貌标准、工作规范和监督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十)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垃圾收运处理、景观照明、户外广告和供热供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对城镇供气、供热、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监管;
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拟订城市管理数字化信息工作的总体目标、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负责城市管理信息技术的研究、应用与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政府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文电、保密、联络、督查、会务、财务等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指导和组织管理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