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5-07-27 |
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储存液化气的违章 建筑、非法转充液化气的流动商贩等;
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燃气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液化气运输 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商务、教育体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广电等部门要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用气安全大检查,其他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大检查活动.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大检查工作的督查督办;
区应急办要加强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指导和推动;
四、明确步骤,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本次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抓好工作部署,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及各类燃气用户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初至9月中旬).各部门、各单位 执法检查人员深入一线,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中旬-9月底).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建交局、区安监局要组成督查组,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台账,形成长效机制.
五、强化措施,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要结合夏季百日安全大检查制定燃气安全大检查的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落实到人.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打击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整改,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工作督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日常抽查与专项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推动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区建交局要抓好全区大检查调度工作;
区政府办和区应急办要做好大检查工作的督办和推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抓好应急管理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要完善应 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燃气突发事件能快速高效处置.要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通过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公益广告、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能力和意识. 各功能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镇请于9月28日前将 本单位城镇燃气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区应急办.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