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5-08-05 |
总体设计文件(含相关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器材表及防雷计算书);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项目立项批文或由发改委批复的《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
规划总平面图(蓝图);
项目地形图及地质勘察报告(特定项目);
项目中包含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须知
1、项目在施工图设计时,建设单位应按总体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修改补充;
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申请手续;
3、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手续;
4、设计未经审核通过的,不得交付施工;
5、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上海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竣工验收申请手续,防雷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 违反《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以下信息由审核受理窗口填写 (受理专用章) 经办人: 日期: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留、一份由上海市气象局留存.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扩初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