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5-08-18 |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章程用语的含义 1.医院药事管理是指医院内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活动. 2.新药是指本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本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品牌、因各种不良事件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3.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国家相关的药政法律、法规、条例变化时,由药学部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和修改说明,报请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节 药剂科组织结构
第四节 药剂科负责人职责
一、主任职责
1、药剂科主任应在院长领导下,主持和领导药剂科各项工作.
2、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设置药科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条件、制定药剂科近、远期建设和发展规划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