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09-02 |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请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需要,联系采购人勘察项目现场(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招标项目要求的内容),勘察现场联系人:侯潇 联系
电话:15051710977. 7.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答疑时间截止前在提出.招标人对答疑时间截止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予以答复.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动或修改将在 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公告的方式告知,投标人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资格证明文件、项目技术方案、投标产品详细品牌参数表、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技术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对本项目的建议、投标人情况介绍、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若出现价格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3、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供货一览表 1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或供货一览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工费、设备、管理、利润、税金、项目验收、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每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有关技术服务等. 13.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4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3.4.1项目总价:包含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与软件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硬件设施的配套零部件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中标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13.4.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4.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