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09-02 |
15、技术及服务方案 15.1投标文件中应体现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和优惠承诺及各项计划.
16、投标人情况介绍 16.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应在投标文件以书面或彩页作出说明.
17、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4:00时前交纳,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7.4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7.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由保证金收取单位的经办人负责退还,不计利息. 17.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 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 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同意交纳履约保证金.
18、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45日.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8.2 在特殊情况下,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我公司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7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9、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