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9-09 |
一、文件编号:GC[2018]- TP第016号
二、谈判项目: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
三、购买谈判文件时间(节假日除外):2018年7月17日---2018 年7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四、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16:00
五、递交谈判文件的地点: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濮阳市古城路教育局临街楼二楼西)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8年7月23日下午16:00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F)资质或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项目检验的相关资质认定(CATL). (2)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 (4)具有稳定的、高水平的检验和技术管理人员,能保证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投标.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注意事项:购买标书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 字样)、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③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交纳的3000元投标保证金+3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汇款凭证(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开户名: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濮阳市分行古城路支行;
账号:41001510824050200162,行号:105502000381),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投标,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
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必须在投标时间前一日,书面通知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否则,保证金一概不予退还.评议后未成交的无息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按规定补齐,所供产品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八、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蒙蒙 联系
电话:0393-6666773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
电话:13513936619 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7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
2、投标单位资格以本文件第一部分规定为准;
3、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谈判文件中须附各项证书的复印件,谈判现场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谈判时应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随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询问,并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