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9-09
附件: 海陵区食品抽检服务采购需求

一、服务单位基本条件

1、独立法人且具有承担履约能力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省、直辖市或国家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8、具有省、直辖市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9、具有覆盖本项目要求检测项目95%以上的检测能力;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

三、项目概况 为确保海陵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开展,需向全国范围内进行检测机构资质公开采购,入围检测机构有资格承担入围后2018年海陵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本次只采购承担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资格.拟公开采购承检机构家数:2家.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99万元,包括委托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协助抽样派出交通车辆的交通费、邮寄票证费用、随行抽样人员的人工成本(包括餐饮、食宿)、抽样工具及其损耗费用,购买样品费用.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的服务内容为23个大类、45个食品品种、91个食品细类的食品抽样检验服务.食品品种抽检机构报价包含了检验费用、抽样费和买样费. 1.承检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2.承检机构必须保证抽检过程公平、公正,出现较严重检验事故的,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3.承检机构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严格遵守抽样工作规范,保证抽样工作有效.样品抽取要由专门人员完成,样品运输要符合样品管理规定,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以邮寄、快递等方式运输样品,应当派专人专车送达承检机构. 4.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检验工作,按照法定时限要求,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与检验报告对应的电子数据和PDF文件至指定的数据平台,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 5.为保证检验任务高效优质地完成,承检机构需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检查和考核,对于采购人在考核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6.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检验机构入库后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市场实际需求,涉及标准更新、增加商品新品种、调整部分商品检测项目或机动抽检、临时专项抽检等不确定因素,可从中标名录库中选取承检机构承接. 8.承检机构不得拒绝采购人委托的抽检任务,否则视为违约. 9.项目报价包括从项目中标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涵盖抽样、检测费用,以及工作中发生的人员、车辆等其他经费,采购单位不承担其他费用. 10. 抽检任务响应时间(指接到抽检任务后抽样人员到达海陵区抽检现场并可立即展开抽样的时间):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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