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5-10-27 |
负责发布本地区劳动工资最低价位;
九是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是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人事关系政策,完善劳动、人事关系协调机制;
组织实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
十一是拟订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审核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项目;
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十二是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工作;
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
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信息;
十三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国家、省有关公务员管理单项法规;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具体政策,并组织和监督;
十四是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机构设置情况 1.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公务员局牌子.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劳动关系处、信访处、工资福利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农民工工作处、出国培训管理处、外国专家处、录用与职位管理处、考核奖励与任免处、培训监督处、规划信息处(社区社会保障管理处)、调研宣传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等2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2.昆明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规格为正县级,设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培训处、总务处等三个内设机构. 3.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规格为副县级,设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部、毕业生就业服务部、考试部、培训部、信息资源部等6个内设机构. 4.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规格为副县级,设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参保管理处、费用审核处、费用结算处、基金财务管理处、大病管理处、稽核处、信息系统管理处、特殊医疗保障管理处、市直管理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处等12个内设机构. 5.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规格为副县级,设办公室、财务处、失业保险中心、政策调研处、农村劳动力就业处、促进就业中心、培训就业处、就业训练中心、社区处、劳动力市场管理处、职业介绍中心、促进农民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个内设机构. 6.昆明市社会保险局规格为副县级,设办公室、财务处、基金征缴管理中心、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稽核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市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处、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处、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处、非国有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处、工伤保险统筹处、生育保险统筹处等12个内设机构. 7.昆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规格为副县级,设办公室、基金财务处、信息统计稽核处等3个内设机构. 8.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规格为副县级,设办公室、法制宣传处、举报投诉处、两网化管理和年审处、工资保障金监管处、监察一处、监察二处、监察三处、监察四处等9个内设机构. 9.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格为正科级,设办公室、鉴定考核科、信息统计科等3个内设机构. 10.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规格为副县级,设仲裁一庭、仲裁二庭等2个内设机构. 11.昆明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规格为正科级,设综合科、技术服务科、高技能人才科、培训管理科等4个内设机构. 12.昆明高级技工学校规格为正科级,设办公室、财务科、学生科、制造技术中心、电气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商贸旅游中心、招生就业办公室、保卫科、后勤服务中心等11个内设机构. 1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规格为正科级,设综合事务部、资源发展部、系统管理部、服务培训部、业务管理部等5个内设机构. 14.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规格为正科级,没有设置二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