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5-10-27 |
五、考核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考勤和年度考核.考勤和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待遇发放依据,考勤由用人单位存底并报人事处备案,年度考核结果按要求报人事处统一存档. 第二十九条 一个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一个月工资和津补贴.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解除劳动合同.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的,一次扣发20元.一个月累计病假7天以上,按缺勤工作天数至少扣发50%的工资和津补贴. 第三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聘用人员数超过5人的用人单位按20%单列评定优秀;
其他单位聘用人员参与事业编制职工的考核评定.年度考核优秀者奖励1000元.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扣发50%的年度绩效考核奖,该年度不作为岗位等级晋升的工作年限.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扣发全部年度绩效考核奖.如无特殊原因,则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岗位调配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聘用人员可调配工作岗位.原则上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同意.单位内部同一校区相同岗位系列调配,由各单位报人事处审定.单位之间、校区之间或不同岗位系列之间调配,需经人事处每学期期末报校务会集中审批. 第三十二条 工勤岗位调配到各类助理岗位,必须按新进人员聘用程序处理,其工作年限以在新岗位上工作的时间计算.各类助理岗位间调配或工勤岗位间调配,其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