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5-11-28 |
五、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
1、关于船舶生产企业的分级分类 对企业的分级分类是分层管理的需要,是满足和兼顾地区差异的需要,也是对企业的生产条件提出进一步要求的需要.其指导思想是: 级别体现企业的档次和技术水平的高低;
类别体现企业所建造船舶的大小. 在众多的船舶分类方式中,只有船舶的船体材质、船长、空船重量和装机总功率等与造船企业的造船设施、造船设备、检测设备、工艺装备、造船工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等影响较大.其他各种分类方式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影响较小.当然,具备同样技术装备的企业,要建造高技术含量的船舶,与其所具备的技术力量、建造经验等因素的关系也较为密切,但本标准是最低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因此,对船舶生产企业进行分级分类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船体材质;
船长;
空船重量;
装机总功率. 由于该标准将全国近三千家船舶生产企业的评价纳入到一个标准之中,且各地区各企业又良P不弃,层次差异性较大,特别是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为此,CB/T 3000―2007将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为3级12类.将一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定位为最大生产能力能生产5万吨级以上的船舶;
将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定位为能生产3万吨级以下的船舶;
将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定位为能生产内河航行的最大船舶. 此次修订,有反馈提出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3级12类比较复杂,建议简化.在征求意见稿初稿中将12类简化为9类,保留各级别中最大和最小的类别,将中间两类合并.这种简化变化较小,但调研过程中意见不一.一方面,调整之后部分类别跨度太大,不利于评价和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开展过许可证的评审和资质认可,分类的变化对政策的实施影响较大.为此,大部分地区建议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仍保留3级12类的分类方法.其他材质的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