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5-12-04 |
(三)年满55周岁(60周岁退休)或年满53周岁(55周岁退休)的人员,在绩效考核时适当予以照顾;
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所服务单位考核情况确定其绩效工资;
长期病休或不履行学校工作职责任务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职员任课工作量按照实际课时量经教学质量评价后乘以0.8的系数计入分配工作量(非在编职员任课按照分配工作量每课时20元核定计算);
专业部主任纳入职员系列考核,专业部副主任(包括教学督导室和教学科研处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每周任课6-8课时),绩效工作量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期工作量和本人承担的教研管理任务情况确定.任课的专任教师一律纳入教师系列考核,一学期无任课任务的专任教师由学校或相关部室安排相应工作,在专任教师系列单独考核,由绩效考核评议小组成员参照职员考核办法对其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赋工作量.
(五)因工作需要外出培训、学习时间较长的人员以及特殊情况人员工作量的确定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师德考核不合格、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发生旷课等严重或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违法违纪者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六)考勤结果在绩效工资中的运用 根据学校考勤制度规定,教职工工作日上班、上课、晚自习跟班、学生晚休值班、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等均须考勤,以学校考核办统计结果为准. 1.旷工:一学期内,教职工旷工半天者,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旷工1天的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旷工1天以上,扣发本人全部学期绩效工资;
任课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擅自停课、无故缺课一次,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
擅自停课、无故缺课2次,扣发全部学期绩效工资. 2.事假: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包括5天,下同),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4;
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
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3,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
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扣发本人学期全部绩效工资. 3.病假: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0天(包括10天,下同)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4;
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2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6,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12;
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职员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2,专任教师扣发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4;
60天以上的长期病假不享有绩效工资;
女教职工休产假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绩效工资. 4.迟到、早退:一学期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扣学期工作量3课时,每增加1次,加扣1课时,超过20次(包括20次),扣发学期绩效工资的1/2,超过30次,扣发全部学期绩效工资.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早下课,查处1次扣除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8;
2次扣除本人学期绩效工资的1/4;
3次按缺课1次处理;
3次以上扣发全部学期绩效工资,并按相关制度作出处理.
六、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除作为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外,连同班主任绩效考核及教科研成绩将作为教职工岗位调整、岗位聘用、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