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5-12-15
西昌市森林公安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指挥和协调工作.

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侦破查处工作. 负责全市林区治安管理工作,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业务建设;

负责林区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问题处置工作;

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森林公安执法工作,对全市森林公安执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评、依法承担行政复议和参加行政诉讼. 负责编制全市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规划,组织森林公安装备、基础设施建设;

承担警用装备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挑拨、发放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机构建设、编制和警力配备的报批,协调民警遭受录用、警籍警衔管理和民警教育培训、立功受奖、优抚、宣传等工作. 负责全市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参与森林公安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 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情况、作风纪律情况及重要工作情况的督查,组织查处全市森林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工作. 承办州森林公安局和市林业局、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边界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林区内的森林资源,林区之外的由西昌市公安局管辖;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林区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负责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对毁坏森林或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毁坏森林、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收到毁坏)的处罚,其他由市林业局负责. 行政处罚: 序号3155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称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

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盗伐天然林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

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树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树木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 刑侦治安科 派出所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查应当制作笔录,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 5.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1-2.《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案件及立案标准》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立案起点3立方米或者幼树15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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