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5-12-15 |
1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责令限期治理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严重沙化的土地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牧)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治理.
责任主体 造林股、森林公安局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未达到治理恢复方案要求,经验收不合格的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业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使用该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新治理恢复. 4.事后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条规定: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每公顷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营利性治沙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相当于治理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16 4821236 单位主要负责人:杨启元 经办人:何蓉 联系
电话:13981107933 林业部门责任清单 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林业局 填表时间:2016年04月 6日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