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5-12-15 |
盗伐林木30立方米或者1500株,为重大案件起点;
盗伐林木150立方米或者幼树7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起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7-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3773668 序号3156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 称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滥伐天然林林木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