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1-19 |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迅速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检察院、文地镇政府等部门单位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广西领成矿物科技有限公司 8・14 吊车侧翻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 四不放过 和 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承包人、分包人及吊车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及承包人、分包人的基本情况.广西领成矿物科技有限公司证照齐全,法定代表人:张重城(男,56岁,汉族,住址:南宁市青秀区英华路68号,身份证号:452528196012030036),注册地址:博白县文地镇文车路,注册资金:3500万元,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6年7月1日博白县国土局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日,开采矿种:高岭土,生产规模8.00万吨/年(根据自治区安监局有关文件规定,生产规模小于10.00万吨/年,不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2009年9月30日《玉林市环保局关于高岭土精细加工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专项报告的批复》(玉环项管〔2009〕115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368012898XH,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7日,经营范围:高岭土矿的开采、选矿、加工、销售. 据查,2016年3月份广西领成矿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曾少林(男,45岁,博白县文地镇茂石村人,身份证号:452528197108265694)签订了《钢结构及彩钢板委托加工合同书》,加工安装钢结构及彩钢板库房(铁皮工棚)2座,面积14080平方米,合同估价168.96万元,工期40天,但无起止时间,也无合同签订日期,没有向住建部门报告,没有办理建筑施工作业手续.由曾少林负责购买材料和雇请安装队并支付工钱,曾少林按每平方米26元将安装分包给曾千林(博白县文地镇人),由曾千林请来安装队,负责这2座安装彩钢板作业.2016年7月份广西领成矿物科技有限公司口头上又另一座钢结构及彩钢板库房(铁皮工棚)承包给曾少林,面积约1000平方米,由曾少林负责购买材料和雇请安装队并支付工钱.8月5日曾少林按每平方米26元将安装分包给李虹蔚(陆川县温泉镇人),由李虹蔚请来庞金生等5人安装队,负责这一座安装彩钢板作业.事故发生在李虹蔚负责的安装钢结构及彩钢板厂房(铁皮工棚).
(二)吊车的基本情况.侧翻吊车的车牌号为鲁Q3377A,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供的查询信息,该吊车车辆类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使用性质:非营运,所有人为何汉勇,出厂日期2012年12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16年12月31日,只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保险终止日期为2017年3月7日,何汉勇持有准驾车型A2驾照,初领证为2003年1月13日,有效期止2025年1月13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的规定,A2驾驶证能准驾以下车辆: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