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6-01-19

(一)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省现行计价依据和办法按照设计施工图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

(二)监理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的,应当根据项目概算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按有关规定报送至建设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等内容. 第九条 投标人应按本办法附件5规定的内容编制技术标,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突出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设备、技术和拟采用的先进工艺与管理手段,并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关施工组织、进度管理、质量和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针对性解决方案. 第十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评标活动应当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附件1)、《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附件2)、《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施工项目评标类别划分标准表》(附件3)、《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适用工程监理评标工程类别和等级划分标准表》(附件4)、《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5)、《嘉兴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技术标评审标准》(附件6)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订评标细则.评标细则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对本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和权重、评分范围和分值、商务标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式等内容进行超范围调整. 综合性公园及专类公园建设改造工程、古树名木保护工程、以及含有高堆土、假山等技术较复杂内容的园林绿化中招标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其他项目因具有特殊要求,确需设置投标人特殊强制性资格条件,或需要对评标办法、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作适当调整的,招标人应当经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同意.

第三章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细则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专家一般应当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招标人代表应当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提出方案,经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办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负责人,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分工、主持对投标人的询标、相关事项的表决、提请相关评委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等事宜.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招标项目的条件、目标、评标标准和方法等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十五条 评标工作一般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

(三)技术标和商务标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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