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6-01-22 |
173 对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处罚
175 对违反内河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的处罚
178 对违反航道管理秩序的处罚
185 海事行政强制
189 内河暂扣船舶(浮动设施)
189 内河拆除动力装置
191 内河强制卸载
193 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
195 强制清污
197 扣押违法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及运输工具
199 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201 对违反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依法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或依法组织拆除
203 对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残留物依法组织清除
205 扣押非法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船舶
207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代为设置
209 对弃土等各种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或强制清除、拆除
211 对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效能的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或强制拆除、清除
213 其他行政权力
215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215 船舶文书签注
217 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的签注
220 航行通(警)告办理
223 海事行政许可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
一、权责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二、权责事项编码 JTB15003 主要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除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检查机关不登船检查.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受理部门 安庆海事局、港区海事处、池州海事处 许可机关 安庆海事局、港区海事处、池州海事处 提交材料目录
(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1.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书》(一式四份);
(2)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及其附件(格式B)的复印件、CAS检验报告的复印件、所载运油品名称以及15℃时密度、50℃时流动粘度(燃油)的说明文书(载运油品进港卸货的船舶);
(3)经批准的危险货物进港申报单复印件(载运危险货物进港的船舶)(免于提交). 2.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概况表;
(2)总申报单;
(3)货物申报单(远洋渔船为货物(渔获物)申报单);
(4)船员名单;
(5)旅客名单(无旅客者免);
(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完成危险货物申报的免于提交);
(7)船舶适航、检验相关证书;
(8)船员证书(适用于外国籍船舶);
(9)上一港出口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提交以下材料 (1)总申报单;
(2)船舶概况表(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3)货物申报单(本港无装货者免);
(4)船员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5)旅客名单(与进口岸无变更者免);
(6)危险货物舱单(无危险货物者免)(完成危险货物申报的免于提交) (7)经其他查验单位签署的《船舶出口岸手续联系单》 (8)如果采取了禁止船舶航行的司法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则应提交该强制措施已经依法解除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