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02-01 |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文本;
(5)采购需求及要求;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磋商报价 3.2.1磋商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及其要求、售后服务在内的所有费用. 3.2.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总价. 3.2.3成交总报价为成交人在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4成交人的磋商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的其他费用. 3.2.5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磋商截止后对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磋商,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与拒绝.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