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6-02-10 |
一、致委托人函-2
二、估价师声明-3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5
四、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6
五、附件-11 致委托方函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承德永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金峰街74号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了评估.
估价人员对委估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和估价资料的收集,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进行认真测算,结合估价经验与对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撰写了鉴定估价报告,现将估价报告结果报告如下: 评估总价值:1,603,917.00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万零叁仟玖佰壹拾柒元整 其中:房屋价值为1,218,657.00元 土地使用权价值为385,260.00元 提供给委托人估价报告原件4份,报告复印件无效. 承德永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8年7月31日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本报告估价范围内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委托人提供委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本次估价均以证载面积为计算依据. 6.本次估价所依据的资料由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委托人提供资料不实造成的失误,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7.估价人员对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现场勘察,并对房产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评估人员对评估房产的勘察,限于房产的外观和使用状况.除非另有协议,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房产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木质工程,其它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此外评估人员也没有组织对电子空调或其他设备等服务性设施进行测试的责任. 8.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估价对象现状与相关权属证明材料上记载的内容逐一进行对照,全面、细致地了解了估价对象. 9.委估范围内的房产所有权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王金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为柴小平,提请竟买人及相关当事方特别关注. 10.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11.报告使用者收到此报告后,如对评估结论有疑义,请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 12.本次参加估价的人员: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320170134)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1320170106) 助理人员 承德永兴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应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估价前提. 2.市场供应关系、市场结构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实质性改变为估价前提. 3.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合法取得为假设前提. 4.报告中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2018年7月25日的市场价格. 5.本报告评估结果是:根据估价原则确定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价值,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及价格的影响. 6.本报告在有效期内为评估目的服务,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未经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书不得向委托人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7.本报告在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规划用途条件下,房屋在现状成新率的房地产正常市场价格,未考虑未来房地产市场变化对房地产价值实现的影响. 8.遵循国际评估准则有关内容,估价报告仅按既定目的提供给委托人使用.评估人员对委托人负有这样的责任:作为一名称职的估价人员,他将熟练地运用专业技术,仔细、勤奋地编制估价报告. 9.本估价报告书一式五份,委托人四份,本机构存档一份.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