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2-16

不核准的,退回审核人员重审. 5.批准:分管领导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核准意见签名确认,送审批窗口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6.发放核准意见书:审批窗口服务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签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内容: 7.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7.2防雷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二、 工程验收程序 1.申请单位到行政服务窗口办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时,应按形式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1.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1.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1.3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1.4《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5 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1.6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2.受理:窗口收件人员接收申请资料时,应在1 个工作日内,按审查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收件人员应当受理,同时制定送审资料清单,当事人双方应在清单上签名确认,同时申办人应出示身份证登记确认,不符合审查要求的,收件人员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说明理由和应补充的资料. 3.审核:局审核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收件人员收到的送审资料,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技术标准及项目设计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核准:科室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核准意见,核准的,送分管领导批准,不核准的,退回当事人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相关资料. 5.批准:分管领导应在1 个工作日内,对核准意见签名确认,送审批窗口颁发《防雷装置验合格证》. 6.发放验收意见书,审批窗口服务人员应在1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签领《防雷装置验合格证》. 7.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内容: 7.1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7.2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是否按照审核批准的施工图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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