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02-19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7] 号 关于做好2017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提供现申报单位为其累积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二、评审条件 按照《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7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和初定工作.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5〕19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乡村教师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宁人社〔2016〕96号)的要求申报评审.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需在市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同时需在市职称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人员的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应做到 三公开 :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其中《申报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不得签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可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必须对教师所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95%)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录入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档案 的相应栏目,并在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和 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中如实填写.专职教科研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须回避. 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 4.评委会评审.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初定或考试的方式进行;

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市职称办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评审;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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