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6-02-19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审核(www.njrsrc.com);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初中级职称初定,实行无纸化管理方式,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2.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规定,从今年起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关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免除同期继续教育要求;

属于中小学系列的,可对跨校交流任教不作要求;

同期参加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可免于面试. 4.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个完整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个完整学年的听课笔记.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应由申报者本人亲笔填写. 5.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在今年的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教师以及乡村教师除外),并按附件3的样式提供相关证明. 6.评审材料中的学历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和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2016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继续教育证书应在申报评审材料前获得.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证明、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材料,原则上均需提供原件,同时须按照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人本人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证明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真实可信. 7.凡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 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 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8.经市职称办同意,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定在9月进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定在10月进行.根据市职称办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

五、材料报送要求 区属学校及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评审材料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地点送交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在市、区组织评审期间,未经职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补充评审材料. 各区教育局及学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推荐程序,认真审核,规范整理装订申报材料.各区教育局和委托市评审的单位应在7月10日前,将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报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连同报审人员名册(附件4)送我局人事处(地点:长江路272号207室).直属学校(单位)在6月26日前将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报我局人事处(地点同上),由我局集中送市职称办审核. 附件:1.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2017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2.南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地区代码 、 学科代码 一览表 3.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证明,乡村学校教师证明 4.南京市2017年XX区(学校)XXXX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审人员名册 南京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 抄报:省教育厅、市职称办 附件1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17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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