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6-02-19 |
温州大学2015年1月25日 温州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规定 (2015.1.26)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校教职工的退休管理工作,根据《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正常退休 教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①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②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浙组〔2013〕9号)文件精神,事业编制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女性,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可选择年满55周岁退休,也可选择年满60岁退休,但中途不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09〕9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其50周岁时仍聘用在上述岗位且聘用已满5年的,单位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选择50或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 人事处在每学期开学初,将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教职工所在部门在其退休前两个月将有关意见反馈给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提前退休 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学校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由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公致残,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内退 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可申请内退: 1.因编制数限制没有聘任,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
2.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落聘或待聘的教职工;
3.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含3年)的非教学科研人员;
4.土地征用人员. 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研究同意、学校批准后,办理内退手续.待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人员须与学校人事处签订协议书.
四、延长退休年龄
(一)我校下列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继续活跃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且能做出较大业绩的,因工作需要,学校研究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退休年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浙江省特级专家等可以延长退休年龄至70周岁. 2.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高校科研院所创新长期类)、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主持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的,可以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 3.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的人才,可以延长退休年龄至63周岁.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引进协议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