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6-02-20
浙江工业大学( 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部 )文件 浙工大研〔2017〕8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印发研究生 指导教师招生条件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学院: 现将《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9日 浙江工业大学 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 导师 )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标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计划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等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具有高级职称,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积极参加学位点建设工作,认真完成有关任务;

(四)当年6月30日(博士研究生导师:次年6月30日)至其退休或合同终止日期的时间不少于培养一届研究生的要求.对批准的延聘人员,其退休年龄按《浙江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能够为研究生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并按时发放基本助研津贴(津贴发放标准按照《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学术成果要求 第四条 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应是经遴选批准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或近五年科学研究业绩符合拟招生学位点所在学科的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基本条件.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按所在学位点门类,具体要求如下(两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工学、医学门类 1. 科研项目:主持在研Ⅴ类纵向项目或Ⅳ类及以上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20万元;

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60万元. 2. 学术成果:发表A类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4篇;

或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并发表A类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3篇.

(二)经济学、管理学门类 1. 科研项目:主持在研Ⅳ类及以上项目或全国教科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或省社科规划重大、重点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10万元;

或主持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30万元. 2. 学术成果:发表A类、SSCI、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3篇;

或第一作者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2次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级及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或在中央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或研究生教材1部,并发表A类、SSCI、或列入JCR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的期刊论文2篇. 第五条 计划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人员,应是遴选批准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或近五年科学研究业绩符合拟招生学位点所在学科的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基本条件.近五年承担科研项目和取得学术成果的业绩,按所在学位点门类,具体要求如下(两方面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工学、医学门类 1. 科研项目:主持在研项目1项,且主持纵横向项目年均到校经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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