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6-02-20 |
(二)一年内的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两年内的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二)和五年内的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二).
(三)院士、省特级专家等高端人才.
第四章 其他第八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1. 严重违反《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
2. 本人或指导的研究生在就读期间发生学术失范行为;
3. 出现严重及以上教学事故;
4. 出国一年及以上;
5. 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6.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三年内累计两人次送审不合格;
7. 未按规定发放研究生的基本助研津贴. 第九条 招生条件认定工作研究生院每年组织一次,由本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位点所在学院组织实施招生条件审定工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审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人员同时可以招收同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硕士生,不必另行申请此学位授权点的硕士生招生资格. 第十条 跨一级学位点(专业学位)申报招生资格的,按相应的学位点招生条件进行申请.已在2个一级学位点(专业学位)获得招生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再申报其它一级学位点(专业学位)招生资格. 第十一条 对审定过程或审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提出,应以书面形式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具名提出异议申请.校学位办收到异议申请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涉及的项目认定参考学校科技项目认定办法、人文社科科研项目认定办法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认定. 在研 项目是指各类纵横向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且横向项目为近3年内立项(科研项目到款20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到款100万及以上为近5年立项).涉及的期刊认定以及不同期刊间的对应转换参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涉及的科研成果奖项的对应转换参考学校科技成果和人文社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涉及的成果均是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对于没有标明通讯作者的论文,只统计学生第
一、导师第二的论文.如文章署名为多人共同第一作者或多人共同通讯作者,相应作者认定为拥有该文章1/N的份额(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的人数).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以下文件同时废止:《浙江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浙工大研〔2016〕2号)、《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工大发〔2016〕7号)、《浙江工业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浙工大发〔2011〕15号). 抄送: 计财处,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人事处.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10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