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6-02-20
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 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 服务指南 浙江省省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对象及条件 ? 凡省产业工会所属基层工会所在单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总数大于30人(含30人)的单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数应达到75%以上,其余为85%以上. 浙江省省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期限 本办法保障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的1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的12月31日24时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浙江省省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待遇及责任 ??第一条:保障期限内,每份保障按如下补助标准享受保障待遇: 保障项目 补助标准 保障待遇 一般住院补助

1、累计住院6天(含)以内的,一次性补助300元;

2、累计住院超过6天的,每天50元,最多补助40天,最高补助2000元.

1、仅一般住院的,最少补助300元,最高补助2000元;

2、患重大疾病的,同时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最高补助27000元;

3、大额医疗费用的,同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一般住院补助,累计最高可补助12000元;

4、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能同时享受. 重大疾病补助 首次确诊罹患规定的30种重大疾病(见附注)且住院治疗的,一次性补助25000元,但未发现颈部淋巴结以外转移的甲状腺癌,一次性补助15000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负)费用和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的累计总额(多次住院可累计)在5000.01--30000元之间的, 5000.01--10000元部分,按40%补助;

10000.01―20000元部分,按50%补助,20000.01―30000元部分,按60%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0元. ???第二条:?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不重复享受.如果参保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同时符合享受重大疾病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条件,由参保职工自行选择其中一项. 保障期内,参保职工已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后,又符合重大疾病补助条件的,可重新选择享受重大疾病补助,但需扣除已享受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 ?? 第三条:?参保职工在本保障期内确诊患有本办法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已申领过重大疾病补助金的,该重大疾病及其并发症在下期续保时不再享受同病种的重大疾病补助,但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新生其他病种的重大疾病补助. ?? 第四条:?职工参保后享受保障待遇不受工作单位变动的限制.保障期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的参保. ?? 第五条:?保障期满或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保障责任即告终止. 重疾险保障的30种重大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要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Ⅰ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浙江省省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补助给付 第一条:申领医疗互助保障补助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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