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6-02-20 |
1、一般住院补助的申领: (1)《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一般住院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医保证历本(封面复印件)、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出院小结(记录);
(3)被保障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会认为必须加附的其他证明材料;
(5)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第(2)项如无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加盖医院专用章或单位工会章的复印件.
2、重大疾病补助金的申请: (1)《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重大疾病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医保证历本(封面复印件)、住院大病历、出院小结(记录)、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
(3)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4)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会认为必须加附的其他证明材料;
(6)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第(2)、(3)项如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加盖医院专用章或单位工会章的复印件.
3、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的申请: (1)《浙江省省级产业工会第五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医保证历本(封面复印件)、本保障期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
(3)本保障期内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如最后一次住院超过本保障期期满日的,住院费用只结算至本保障期的期满日,被保障人需提供结算至期满日的住院发票);
(4)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由他人代办,还需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本会认为必须加附的其他证明材料;
(5)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第(2)、(3)项如无法提供原件,需提供加盖医院专用章或单位工会章的复印件. 第二条:被保障人应在本保障期内及时向本会申领补助金.因特殊情况无法在本保障期满内申领的,被保障人原则上最迟应在本保障期期满后的30天之内提出申领,否则视为对申领权利的放弃. 第三条:本会收到申领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对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应一次性告知.初核完成后,按程序进行复核、调查、审批,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汇款)方式转入被保障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浙江省省产业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除外责任 第一条:?发现以下所列情况之一,免除给付一般住院补助金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的责任,已发放的补助,予以追回: ?
1、有欺骗、故意行为;
2、醉酒、斗殴;
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酒后驾驶、无有效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助动交通工具;
被保障人需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4、保胎、流产、堕胎、分娩(生育)等;
5、未在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未经当地医保中心同意转院的医疗机构住院;
6、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以物理治疗为主的医疗行为;
7、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以及因此而引起的并发症.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