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6-02-22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享受学费补偿的毕业生须在基层单位在岗工作,在服务期内可在县域内基层单位间调动,可参加上级或本单位安排的在职进修或培训,但不得报考脱产本科生和研究生.对未满3年服务期,因调动、提拔或其他原因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从当年起停止发放学费补偿金. 第二十条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档案,将申请资料、学费补偿金发放和助学贷款还款凭证等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学费补偿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对学费补偿资金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对学费补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于截留、挤占或挪用学费补偿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 附件1 湖北省艰苦地区名单列表 所属市(州) 县(市)名单 合计 37个 十堰市(6) 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含武当山特区) 宜昌市(6) 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远安县、兴山县、当阳市 襄阳市(2) 保康县、南漳县 孝感市(2) 孝昌县、大悟县 黄冈市(7) 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浠水县 恩施州(8)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黄石市(1) 阳新县 荆州市(2) 监利县、洪湖市 咸宁市(2) 崇阳县、通山县 神农架林区(1) 附件2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学费补偿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高考生源地区 省市县(市、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就业时学历 博士()硕士() 本科()专科() 学制 年缴学费(元) 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元) 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元) 就业单位 工作岗位 在校期间是否申请助学贷款 经办银行名称 是否在按时还款 申请人 本人已认真阅读《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认为自己符合学费补偿条件,承诺遵守《办法》规定,履行在基层服务的义务,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 现申请享受学费补偿政策,请予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人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建议予以补偿. 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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