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8-03 |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5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18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21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5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28 10. 合规判定方法
3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执行报告编制参考表
44 海南省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槟榔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槟榔加工业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海南省内从事槟榔初加工和深加工的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排污许可管理,包括DB 46/455中规定的涉及初加工和深加工过程的排污单位. 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符合《槟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以下情形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1)选址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
(2)选址在城市建成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3)使用高污染的传统槟榔黑果初加工熏烤土炉和槟榔烘干设备;
(4)新建燃煤锅炉;
(5)选址在环境质量未稳定改善地区. 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中,执行DB46/455的 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的排放口及相关生产设施,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通则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 方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DB 46/455 槟榔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 第5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 《关于发布排污许可证承诺书样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和排污许可证格式的通知》(环规财〔2018〕80号) 《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11月30日修正)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公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槟榔加工行业污染防治的意见》(琼府办〔2017〕203号) 《槟榔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琼环评字〔2017〕44号)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 betel nut processing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从事单独槟榔初加工或槟榔深加工的,以及同时从事槟榔初加工和深加工的排污单位. 槟榔初加工 betel nut primary processing 槟榔鲜果经烘烤等工序加工制成干果的过程. 槟榔深加工 betel nut further processing 主要以槟榔干果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经相关工艺制作成槟榔产品的过程. 槟榔黑果 black betel nut 槟榔鲜果经蒸煮后利用烟熏烤去除水分,具有特殊烟熏味且表面呈黑色的槟榔干果. 槟榔白果 non-black betel nut 槟榔鲜果经蒸煮后,利用热泵烘炉、蒸汽炉等热烘干去除水分,表面呈橄榄绿或棕黑色,没有烟熏味的槟榔干果.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生产期 production period 指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每个生产季自启动生产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按日计.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基本原则 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基本情况,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行业类别(填报时选择 C1399 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行业 )、是否投产、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重点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文号(备案编号)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及文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及文号、颗粒物总量指标、二氧化硫总量指标、氮氧化物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氨氮总量指标、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原辅料名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运行时间及其他. 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槟榔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1. 表1 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单位 初加工 洗果 清洗设备 处理能力 kg/批次 杀青 煮果机,其他 处理能力 kg/批次 连续水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