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6-03-10 |
七、个人非住宅的征收补偿 非住宅房屋的性质以权属登记为准,主要是指临街的综合、商业等性质的非住宅.
(一)补偿方式 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不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不提供迁建安置用地,不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 在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货币补偿款50%支付给被征收人,余下的货币补偿款,凭被征收人取得临平街道核发的《房屋腾空验收合格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二)临时安置费 本区块的临时安置费为商业65元/O・月,综合为41元/O・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时间计算为自搬迁之月起12个月,搬迁之月即为被征收人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征收实施单位之月.过渡期限内遇政策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三)补助、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能积极配合做好征收工作,在临平街道规定期限内完成签约、搬迁,对项目推进无实质影响的,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具体内容如下: 被征收人按临平街道规定时间进行评估的,奖励1万元/户;
在签约期限内,临平街道应书面告知被征收人具体签约时间,被征收人在街道规定时间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最高奖励7万元/户;
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按时腾空被征收房屋并交出钥匙的奖励2万元/户(每延迟一天腾空,按5000元/天进行扣除,直至扣除完毕).以上奖励超出规定时间后,取消相应奖励.
2、一次性搬迁费计算的建筑面积基数为取得房屋权证的房屋面积和经街道认定视同权证登记的未登记建筑面积之和.房屋建筑面积内的堆积物(机器设备除外)不再另行补偿. 营业用房按被征收的建筑面积补助一次性搬迁费: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含)以下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
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含),一次性补助10000元;
被征收的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含)的,一次性补助15000元.商业超过300O的、综合超过500O的,可按余杭区相关补助标准执行,分别为商业用房50元/O,综合用房30元/O.
3、货币补偿的个人非住宅,给予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值上浮不超过20%的奖励.
(四)其他 停产停业损失费按下述两种方式就高选择一种进行货币补偿. (1)因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