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6-03-16 |
9、民办学校的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10、需第三方企业进行担保.
(五)审查材料 申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许可,应当向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分中心二楼培训科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具有法人资格且有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法人单位的担保证明.
(六)审批证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名称是否正确),有效期3年.见附件1
(七)实施标准和范围:全区
(八)审批流程.受理(2个工作日)―审查(5个工作日)―现场核验(20个工作日)―审批(2个工作日)―发证/办结(1个工作日)
(九)审批时限.法定时限:三个月内,《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30个工作日,《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十)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审批咨询: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分中心二楼培训科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分中心二楼培训科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22号,联系
电话:0532―87761991. (2)信函接收.青岛市城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就业分中心二楼培训科窗口,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22号,邮政编码:266109.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及个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城阳区就业服务中心培训科现场填报. 3.编号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在通过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通过城阳区网上审批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窗口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4.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接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2)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工作人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