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3-18

五、关于设备设施 教育培训机构须自行购置和配备与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教育培训机构常规的实验、实习设施和图书资料以自行购置为主,贵重设备资料可向其他单位租借,但应有书面协议,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正常使用.

六、关于章程制度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主要内容包含:名称、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内容、办学形式、办学宗旨、规模、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地址、开办资金、资产来源及性质、出资方式及时间、决策机构(包括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管理机制、监事机制、终止办学事由及处理原则、章程修改程序、党组织建设等.

七、关于组织机构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依章程建立决策机构、监事机构,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负责人(校长、经理)、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1/3以上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长1人. 监事机构成员不得少于3人,由股东代表、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营利性培训机构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决策机构、监事机构中任职,自然人不得在同一所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监事机构中任职.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近三年担任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证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者和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决策机构、监事机构中任职.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监事机构中任职.

八、关于专职负责人 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由董(理)事长或负责人(校长、经理)担任. 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校长、经理)应具有教师资格和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70周岁以下.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未曾担任近3年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九、关于专职管理人员 教育培训机构应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教育或培训管理工作经历.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从事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能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

十、关于专兼职教师 教育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3人且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应持有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专业技能资格证. 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在教育培训机构任教. 教育培训机构的外籍教师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及相关外教资质.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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