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6-04-03 |
同时,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厕所,粪便污水委托当地市容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 施工期车辆冲洗水及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后采用沉砂池处理后最大限度重复使用,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材料堆场的洒水抑尘.剩余部分排到临时设置的水泥蒸发池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禁止向津河排放施工废水,并禁止在上述地表水体内清洗施工机械. (4)严格禁止在施工过程中将工程废水及其固体成分等污染物排入河道内或者堆放在其沿岸,以避免对河流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等.对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以下措施: (1)取土由地方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全部来源于商品土,由专业的取土公司提供.建设单位应将生态保护、生态恢复的条款写入取土协议中,确保取土场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恢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安放.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好工程弃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排放的手续,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受纳地点弃土,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垃圾暂存点,产生的建筑垃圾暂时存放定期外运.施工期间工程废物按规定路线运输,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规范覆盖,定期检查车辆在运输路线上是否有洒落情况并及时清理.尽量避开周边道路的交通高峰期,减轻物料运输可能导致的二次污染. (4)参照国外推广绿色建筑施工地的经验,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不得混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以免造成二次污染. (5)加强日常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 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所运送的建筑材料等.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 建设单位购买商品土时,必须与具有相关供土资质的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取土场生态恢复责任.确保各施工单位能够按照环保要求取土;
取土场不得在保护区、耕地、水库、河道等生态敏感区. (2)为保护取土场生态环境,建设单位与各路段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或在工程招投标文件中可明确提出应按有关部门指定的区域及取土方式进行取土,取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土坑改造为鱼塘或者及时进行绿化,恢复植被;
对于土质良好、养分充足的取土场表层熟土,应给予保留用于其它地块改良或者用于取土场生态恢复.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安放. (4)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避免在大雨天气取土挖方,减少水土流失.黄沙、石灰等物料避免露天存放,在下雨时应覆盖防护物,减少水土流失. (5)施工场地及取土挖方断面应备有一定数量的成品防护物,如塑料薄膜、草席等,覆盖地表,防止水土流失. (6)应做好绿化设计,合理选取绿化树木,针对绿化隔离带采取草地和灌木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其生态功能. 运营期的环保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运营期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本次评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
(2)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汽车保养管理和检验工作,以保证汽车行驶安全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量. (3) 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无尾气排放合格证车辆禁止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