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6-04-10 |
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40部;
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51项,其中行政处罚42项,行政许可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0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5项.
(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一、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经营. 前款所称审批机关批准是指:
(一)有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经主办或者扶持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劳动部门认定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性质;
(二)待业人员自筹资金开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由当地县(区)以上劳动部门批准.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8、《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