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6-04-11 |
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42项)
(一)报表审计业务(13项) 1. IPO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主席令[2005]第43号)第52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证监会公告[2009]第17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09]第18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针对所有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上市的公司在申请文件中涉及到的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同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专项审计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拟上市的公司(包括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nzei记录luhang交易相同.而非常规交易则往往由的审计委员会或拟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了解主板、创业板和三板市场市场信息披露及其监管流程及其控制 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2. 上市公司年报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主席令[2005]第42号)第165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第19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1号)第6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第22号)第7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第43号)第9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所有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创业板、三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和金额异常或比较期间变动异常的报表项目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流程及其控制;
熟悉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3. H股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方案》(证监会、财政部财会便[2009]79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外语;
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及其相关的国际惯例;
熟悉香港资本市场以及联交所所有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4. 中期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主要法律依据:《公司法》(主席令[2005]第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