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6-04-11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第40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第23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1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3]第29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3]第23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0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3]第21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除了对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的公司的季度、半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属于法定专营业务外,其他都属于自愿委托业务.) 内容:对上市公司的季度、半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 委托人:上市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公司增发、配股、发行债券的业务流程及其控制;

精通中国资本市场、上海、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5. 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2]第85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89号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尤其是证监会 委托人: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非上市公众公司交易流程及其控制;

精通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正在着力开展 6. 证券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22号)第64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3号)第53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证券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尤其是证监会 委托人:证券公司董事会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熟悉证券公司交易流程及其控制;

精通证券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7.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9]第65号)第11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尤其是证监会 委托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证券登记结算流程及其控制;

精通证券登记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开展业务情况: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正常 8.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年报审计(基金管理公司年报审计) 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修订)》(主席令[2012]第71号)第36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2]第84号)第63条. 属性:报表审计业务(法定专营业务) 内容: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报告使用者:社会公众,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证监会 委托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 专业能力胜任要求:精通基金(开发式、封闭式或其他方式)业务流程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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