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6-04-18 |
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应在项目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市科工信局报备.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以合同内容为考核的基本依据,对项目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作出客观评价.在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规范的前提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已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开发工作,因客观因素未能完全达成合同指标的可办理结题. 第二十条 支持项目因故取消、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或继续实施已无必要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工信局申报项目终止,全额退回政府扶持资金.
第七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监督.市科工信局负责对项目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的整改意见.各区及其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推荐项目的跟踪监督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向市科工信局反馈. 第二十二条 建立绩效管理机制.市科工信局完善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自评制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评级结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或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的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停拨所有未拨款项,撤销该项目,追回已拨款项,列入政府征信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科工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7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