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6-04-21 |
(八)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批准、专家论证、签字等责任.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安装、拆卸工程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应当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表》(表6-2),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资质,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到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拆告知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基础的施工方案编制,并按方案进行基础的施工,对基础的稳固安全负责,在安装拆卸和使用过程中,如因基础设计和质量引发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担责任,如因出租方提供的地脚螺栓和预埋件质量缺陷所引发的事故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四)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建筑起重机械作业区及四周做好安全防护;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负责使用期间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证明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监督产权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设备每月的保养时间. 第十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如工程建设场地勘察资料、混凝土的强度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
(三)审核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检测单位资质,并对检测行为进行过程监督;
(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履行对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专家论证、签字等责任.
(六)审核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八)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